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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成立獨資服務公司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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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公司

  1. 向香港特區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 提交倉儲租用協議,向省級外經貿部門(如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申請成立倉儲公司
  3. 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批准後,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便可經營

CEPA規定對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設立倉儲服務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在廣東省設立倉儲服務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

道路貨物運輸公司

  1. 向香港特區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 按《外商投資道路運輸管理規定》向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成立道路貨物運輸公司,再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如廣東省交通廳)審核
  3. 經交通部批准立項及獲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將獲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發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証」
  4. 經交通部批准立項後,需提交項目合同及章程,向省級外經貿部門(如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5. 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 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然後便可經營

海運公司

  1. 向香港特區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向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成立海運公司,再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如廣東省交通廳)審核
  3. 獲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申領「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証」/「國際海運輔助業經營資格登記証」/「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証」
  4. 經交通部批准立項後,提交項目合同及章程,向省級外經貿部門(如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5. 獲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 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然後便可經營

貨運代理公司

  1. 向香港特區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 向省級外經貿部門(如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申請成立貨運代理公司
  3. 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批准後,企業將獲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 經商務部批准後,企業將獲省級外經貿部門發出「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准證書」
  5. 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記註冊,然後便可經營

如成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需按《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向省級外經貿部門申請並上報國家商務部審批

CEPA規定對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設立貨代企業(國際貨代)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參照內地企業實行,即處理海運的國際貨運代理註冊資本將降至500萬元人民幣、空運國際貨代為300萬元人民幣、陸運國際貨代為200萬元人民幣。這要求比《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外經貿部2002年第36號令)規定的100萬美元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降低了不少。

在廣東省設立獨資貨代企業經營海、陸、空其中兩或三種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的一項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