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啟用《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將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屆時,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製定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也將同時啟用。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由工商總局印製,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疊式。營業執照正本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執照名稱、登記事項、須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製”字樣和防偽標記,副本沒有國徽圖案。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2009年12月,國務院公佈了《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月,工商總局公佈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法規規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依法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塗改、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都將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