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是:(行政區劃名稱)+(字型大小)+(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如深圳+中商智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其中,字型大小是構成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應有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經營特點字詞應當具體反映企業的業務範圍、方式或特點。
外資企業名稱預登記所需材料
- 由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表格
- 投資方委託書
- 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
- 其他公司註冊的有關材料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審核的問題
- 列入世界500強的外商直接在滬投資,允許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業。
- 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允許企業名稱不冠行業或使用“實業”、“企業”等字樣。
- 外商投資占註冊資本85%以上的,允許企業名稱將行政區劃置於字型大小之後、行業之前或行業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 經外經貿部批准的投資性公司,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投資”字樣。
- 經營範圍為“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的,允許企業名稱中冠“國際”字樣,作為行業修飾語。 企業分支機搆名稱不能冠字型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