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
發票定義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票是確定經濟收支行為發生的證明檔,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稅務稽核的重要工具。
發票一般分為存根聯、發票聯、計帳聯等三個聯次。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包括一個抵扣聯。
發票領購
領購手續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經辦人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臨時領購手續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企業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保證金,領購經營地的發票,並限期繳銷發票。
發票保管
(a) 開具發票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b) 企業和個人應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c) 企業和個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和擅自損毀。
(d) 對於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接受稅務檢查
印製、使用發票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