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個體戶
法律依據
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即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通過《安排》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零售(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其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洗浴、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洗染、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服務、種植、飼養、養殖、計算機修理服務、科技交流和推廣、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代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及廣告製作服務。
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亦可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及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
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
條件要求
- 用途應是店鋪、商場、櫃檯;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 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
- 註冊資金要求:無作要求
- 個體工商戶不能以特許經營方式營運
- 正式遞交資料時需要經營者親自到場簽名
客戶需要向我們提供的資料
- 身份證及回鄉證影印件各1份
- 身份核證件2份(需公證)
- 租賃合同2份
- 法人相片2張
辦理需時
上述資料收齊後,約15個工作日可辦理完成。
個體工商戶的(港澳居民)登記前置許可
- 食品、飲料零售
- 圖書零售
- 報刊零售
-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 藥品、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服務
- 機動車燃料零售
- 塗料零售
- 餐飲業
- 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
- 洗浴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