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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個體戶

法律依據

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即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通過《安排》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零售(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其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洗浴、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洗染、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服務、種植、飼養、養殖、計算機修理服務、科技交流和推廣、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代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及廣告製作服務。

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亦可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及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

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

條件要求

  1. 用途應是店鋪、商場、櫃檯;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2. 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
  3. 註冊資金要求:無作要求
  4. 個體工商戶不能以特許經營方式營運
  5. 正式遞交資料時需要經營者親自到場簽名

客戶需要向我們提供的資料

  1. 身份證及回鄉證影印件各1份
  2. 身份核證件2份(需公證)
  3. 租賃合同2份
  4. 法人相片2張

辦理需時

上述資料收齊後,約15個工作日可辦理完成。

個體工商戶的(港澳居民)登記前置許可

  1. 食品、飲料零售
  2. 圖書零售
  3. 報刊零售
  4.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5. 藥品、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服務
  6. 機動車燃料零售
  7. 塗料零售
  8. 餐飲業
  9. 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
  10. 洗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