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制度
面對中國複雜的條例和法規,要管理企業及個人的稅務問題絕非易事,有機會耗盡時間和資源但亦徒勞無功。中國商務顧問集團CNBS不但時刻監察最新的稅務發展,更定期對稅務法規的變化作出深入研究。我們建立與當地政府部門的良好社會關係及人際網絡,及時更新政府法規動態,並通過內部刊物、服務熱線、網站、短信等方式協助客戶及時更新政府法規知識、規避風險。
A. 增值稅
流轉稅的一種,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徵收。凡在中國境內從事貨物銷售或進口,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和個人,都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都需要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中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執行不同的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稅納稅人,規定標準是: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 (最新稅法已另作修改)
B. 消費稅
是對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14類應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徵收的一個稅種,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上述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
C.關稅
關稅是由國家海關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貿易性商品、物品徵收的一種稅。
貿易性商品的納稅人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前者應繳納進口關稅,後者應繳納出口關稅。物品的納稅人包括: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和物品的持有人、各種運輸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進口個人郵件的收件人。
進口關稅的稅率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原產於未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家貨物或地區的貨物,按普通稅率納稅;原產於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貨物,按優惠稅率納稅;目前進口關稅總水準為9.8%。
D.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等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營業行為,就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營業稅共設9個稅目,從最低3%(交通運輸費)到最高20%(娛樂業)。
E.企業所得稅
根據2007年3月公佈的《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結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F.個人所得稅
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他們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或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外籍人士、華僑、港、澳、台同胞。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應就來源於全球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士、華僑、港、澳、台,或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且在一個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外籍人士、華僑、港、澳、台同胞。非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香港居民在內地從事受雇活動,出符合全部下列三個條件外,他在內地提供服所獲得的入息,須在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