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停留温馨提示
一、在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属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都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外国人入境抵达深圳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外国人抵达深圳后,入住宾馆酒店的,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入住宾馆酒店以外场所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入住后24小时内到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2、持有“D、Z、X、J-I”字头签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居留许可。外国人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华就业。
3、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前,必须离境或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回护照及新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后,请及时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住宿登记信息。
4、在中国出生的外籍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父母或代理人持儿童出生证及父母身份证件向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之后2个月内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5、在深圳居住或停留且年满16周岁以上外国人,请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以备查验。
6、外国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或采取、缩短在华停留期、取消在华居留资格、遣送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