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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来源:深圳税务局

关于消费税汇总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消费税汇总申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消费税汇总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总、分支机构同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并且总、分支机构的行业性质一致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

二、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

总机构为商业性质的,应申请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其汇总申报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183号)的规定执行。

总机构为工业性质的,应申请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其汇总申报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

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的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

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未实行汇总申报的,不得单独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

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可以单独申请取消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但申请取消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时,必须一并取消其消费税汇总申报资格。

五、本公告自 201010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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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支援于2002年成立,是一家综合性服务机构,涉及的服务范围有:会计服务税务服务审计、验资中国、深圳公司注册企业管理顾问服务等。代理记帐于2003年立法后,CNBS是第一批申请到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帐许可证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与客户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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