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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来源:中国税网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做纳税调整?

问: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2009年年底将其中一家的所有股权无偿转让到另外一家,即现在一家为子公司,另一家为孙公司。转让股权时母公司做账,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在汇算清缴时投资收益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企业持有的股权属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资产,问题所述企业将全资子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属于资产捐赠,转让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涉及两个调整:

一是视同转让财产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公司应确认转让股权损益(公允价减账面价值)。

二是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捐赠的处理。企业的股权捐赠不属于《 》( )中提到的公益性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五)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公司要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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