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1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专项检查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征缴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力度,规范社会保险征缴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五一假期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全市各类劳务派遣企业、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近年来被投诉或被会计师事务所稽查审计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及宝矿石生产加工共7大类企业的参保及缴费情况。各社保分局和社保站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市社保局负责对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及监督规范,并对龙岗、宝安、坪山、光明四区企业实行重点抽检。
本次检查将本着“宣传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将敦促其限期参保并缴费;对拖延不办的,社保稽核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恶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