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来源:中国税网
开具纳税证明的申办程序
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纳税人填写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具企业年度纳税证明须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临时税款开具纳税证明须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用临时编码缴税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或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统一在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证明时还须附送所有税票,并打印纳税清单(列明每一笔已交税款的临时编码、税票号码、税种及金额、填发日期和税款总金额,并按税种统一汇总);
(3)提供其他区局开具的手工完税凭证复印件的,必须回开具该凭证的区局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开具企业年度纳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送达纳税人;其他证明3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凭身份证件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