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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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中国大陆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
应提交的文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股权转让协议;
- 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登记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应提交的资料
-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 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隶属企业/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通知书;
- 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