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转型 -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变化
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对现行间接税中的三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基本法规(即暂行条例,以下通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条例将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并几乎将对所有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为切实保证三个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施细则(以下通称“细则”)进行了重要修订,上述细则一并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营业税
现行的实施细则规定, “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此次修订,将“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即从“属地原则”转变为“属人原则”。这是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判断原则的重大调整,目前仅有在境内提供的相关劳务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新细则对条例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了进一步明确:
-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需要缴纳营业税;
- 在营业税营业额核定方法中,增加了“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的方法。
增值税和营业税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适用税种的判断原则和销售额确认问题进行了调整现实中经常出现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劳务的行为。而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则该行为系混合销售行为。
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因而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消费税
- 补充阐明“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有关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32.67%,有媒体担心外资会大量出逃。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8日表示,……
四部委出新规: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责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财税法规 中国税制转型-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变化2008 年11 月,中国政府对现行间接税中的三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基本法规(即暂行条例,以下通称“条例”)进行了修订。……
温馨提示 企业年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009年,新的开始
律师视野 解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问题的解释》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关于执行有关的修改有11个条文,涉及到执行多项内容,……
服务动态 有关《客户服务表》为了不断深化服务,自2009年1月开始,智诚财务推行了《CNBS客户服务表》制度。此项举措,旨在增加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提高我司服务水准。……
管理杂谈 分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