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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200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原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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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税收管理的规定不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